颁布时间:2015-01-05 00:00:00.000 发文单位:国务院法制办公室

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、透明度,提高立法质量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税务总局、财政部起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)及其说明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,可在2015年2月3日前,通过以下方式提出:

一、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网址: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),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《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》,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。

二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2067信箱(邮政编码:100035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三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sszg@chinalaw.gov.cn.

国务院法制办公室
2015年1月5日

附件
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 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对照表 
     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的说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