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税函[2006]93号

颁布时间:2006-01-25 00:00:00.000 发文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

江苏省国家税务局:

  你局《关于南亚热电(昆山)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》(苏国税发〔2005〕267号)收悉,批复如下:

  南亚热电(昆山)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昆山(属沿海经济开放区)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,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煤洁净燃烧电站,属于从事能源建设项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,同意南亚热电(昆山)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,减按1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○六年一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