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,其他业务收入与销项税额
1.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:17% 3%
2.4月30日,不能抵扣 按5&的征收率
3.5月1日按一般计税法计税
4.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2016年7月6日不需要开外经证。
5.一次性租金的问题:2016年8月18日,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,月租金小于3万的,可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。
6.销售箱梁及混凝土,作为视同销售,缴纳增值税。凡直接用在本单位和本建筑工程的免征增值税。
7.混凝土(以水泥为原料)3%,
8.跨法人的调拨属于销售材料。
9.销售废旧物资,(会计上是冲减成本)
10.转供水电
11.研发服务,
12.资金使用费按6%交税,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,(进项税就不能抵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