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建各局市场营销底线,这些不接原则你知道吗?

      近年来,建筑业竞争战略升级,为了摆脱低水平的价格竞争,大型建筑企业纷纷对市场进行细分,进行市场与客户的升级,逐步走向高端化。

      中国建筑作为建筑央企更是积极行动,制定相应市场营销底线,对承接项目的标准做一个界定,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中建部分子公司制定的底线标准如何:

      

中建一局——商务红线/橙线

      中建一局为了完善集团商务风险防控体系,特将投标阶段和承包合同签订阶段的商务红线/橙线进行统一规定:

商务红线

  • 工程预收益率不满足集团预收益底线标准。

  • 以现金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。

  •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月度付款但是支付额度低于当期完成量70%或为节点付款支付额度低于当期完成量的75%或为节点付款支付间隔超过3个月(工期大于3个月且合同额大于3000万元的合同适用)。【对于地下室进度款支付方式存在上述情况,但地上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不存在上述情况的,若地下室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或合同额小于3000万元,该合同不视为存在该红线

  • 施工完成量业主(监理)审核周期超过一个月(工期大于3个月且合同额大于3000万元的合同适用)。【对于地下室审核周期超过一个月、地上工程审核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,若地下室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或合同额小于3000万元,该合同不视为存在该红线】

  • 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(业主为净资产10亿元以下企业的合同适用)。

商务橙线

  • 竣工交付时工程款支付额度低于85%(合同额大于3000万元的合同适用)。

  • 工期延误的处罚高于日万分之四。

  • 工期延误的处罚无上限。

  • 存在我方须无条件退场条款。

  • 发包人出现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或变更法人单位。

  • 该项目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。

  • 以行为事实上放弃优先受偿权(业主为净资产10亿元以下企业的合同适用)。【业主结算审核期限超过半年的,视为以行为事实上放弃优先受偿权】

      

中建二局——“八条底线”

      中建二局为市场营销“私人定制”出的“八条底线”,这些规定为提高经营质量、防范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保证。

      中建二局出台的市场营销底线规定,主要以合同条件以及项目规模为主要内容,包括:

  • 坚决禁止转包挂靠行为。

  • 土建项目、装饰和其他专业工程合同额不得低于规定要求。

  • 节点付款要达到已完工程量的75%、主体结构封顶达到80%、竣工验收达到90%、结算完成达到95%。

  • 房建类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周期不超过6个月。

  • 禁止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各类履约类保证金。

  • 采用总价包死或者单价包死,但主材材差不予调整的项目不能承接。

  • 预期收益率低于4%(不含税)不能承接。

  • 合同条件苛刻,写有不公平条款如“放弃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”、“无条件禁止承包商停工”等条款的项目不能承接。

      中建二局以“八条底线”为基础,从源头上把控企业经营风险。中建二局要求局属各单位对小市场、小业主的“大项目”;大公司合同条件苛刻,有不公平条款项目;三、四线城市的超高层项目;小资金、大节点的项目;有违约合作经历的业主;合同大、开工少,耗费资源的项目;合同条件好,业主履约差的项目都要严格控制承接。

      

中建五局——“六不接”原则

  • 小地产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接

  • 预期利润低于5%的非战略性项目不接

  • 付款比例低于80%的项目原则上不接

  • 挂靠项目不接

  • 1亿元以下的土建项目原则上不接

  • 一次包死总价风险较大的项目不接

      

中建七局——商务底线要求 

  • 房建业务工程款支付比例

核心市场按形象进度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%;竣工验收后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量的85%;

重点市场按形象进度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5%;竣工验收后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量的85%。

其他市场按形象进度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%;竣工验收后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量的85%。

  •  基础设施业务工程款支付比例:“进度付款+预付款-现金担保”的合计不得低于80%;交(竣)工验收后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量的85%。

  • 毛利率:地产类项目、非政府背景(如BOT项目)的基础设施项目初始毛利率不得低于6%,政府公建项目毛利率则根据市场情况而定。

  • 固定总价合同:原则上不得承接。施工总承包工程的结算周期不超过6个月。

  • 保证金:除政府或政府投资项目外,不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各类履约类保证金(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正常投标证金除外);如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保证金的,必须低于合同额的5%(不含)且总额不超过1亿元(不含)。

      

中建八局——“七不接”原则

      中建八局西南分公司为市场营销制定了营销底线,确定了7大风险识别标准:

  • 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比例低于75%;按工程形象节点支付比例低于80%或支付节点时间超过2个月。

  • 东部地区单项合同额低于2亿元。(市政交通、城市轨道交通低于1亿元)

  • 中西部合同额低于1亿元。(市政公用工程低于5000万元)

  • 单项合同额低于3亿元的住宅开发项目。

  • 工期罚款无上限。

  • 质量罚款无上限。

  • 项目投标利润率低于3%。

注:土建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:土方、桩基、基坑支护、地下室等不受此限制。

      中建八局西北分公司还对合同进行了等级划分,风险合同被定义为:

  • 合同主体与实际招标单位不一致。

  • 无工程预付款、月形象进度付款75%以下。

  • 现金履约保证金的

  • 未约定结算时间或超6个月。

  • 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且无价差调整约定。

  • 项目毛利率于6%以下

  • 合同约定我方无停窝工损失等索赔权。

  • 工期履约难度大且工期不予顺延、工期违约责任大。

      我们不难看出,中建各家企业都对工程款支付比例有要求;大多数企业都不接受现金履约保证金和总价合同固定的项目;工期罚款也是不少企业关注的点。